第一条 最优的质量是打开市场的前提,最优的服务是占领市场的重要保证。为了保质量、创信誉,售后服务部应及时组织人员解决用户提出的技术质量问题,使用户满意。
第二条 各有关科室、车间应积极支持售后服务部的日常工作,认真及时地配合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使之达到最佳服务,从而获得用户对我公司产品的最大信任。
第三条 售后服务部的工作范围
1.接待用户来访、来函来电、处理技术质量故障,并做好售后服务档案。
2.定期与用户联系,征询用户对我公司产品的意见和要求。
3.用户对产品的质量提出的问题、意见和要求,应本着对用户负责,想用户所想、急用户所急的精神,及时处理。对用户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故障,要热情帮助掌握使用技术,在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如果确实属于制造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论外购件或自制件要负责包修、包退、包换。
4.在保修期外也应及时组织人员,要尽可能地在最快时间内赴现场进行故障排除和处理用户提出的技术质量问题,并根据产品技术质量问题,分析其性质,按“三包”制度收费及另配件的供应办法。
5.做好公司外的产品质量反馈,并把技术质量情况反馈到设计工艺制造中去使产品更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6.收集、整理和汇总各分公司、代理商、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的归档工作。
7.对设立在外省市的服务网点,要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反馈网,对某些复杂的、技术要求高的产品负责进行技术指导。
8.帮助培训技术骨干、传授维修技术,解决使用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第四条 有关用户提出坏、错、漏、缺的来访、来函来电除一般技术问题可立即处理外,对出现重大质量差错,售后服务部应会同质量、技术部门查实情况迅速处理。
第五条 产品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交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如在“三包”期内,产品质量三包期在出厂18个月内,且使用不超过12个月内,安装质量在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售后服务部派员赴现场进行急修。
第六条 虽属“三包”期限内的产品,但由于用户保管不妥损坏损失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一律应收取费用。
第七条 超过“三包”期限的产品,如属设计、制造质量问题,应尽力给予解决,但可酌情收费。
第八条 超过“三包”期限,产品的易损件和配件备品,用户来公司购买时,应尽量满足用户的需要。
第九条 产品交货后,用户在自己安装调试时确有困难的,在本公司技术和人员条件许可下,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给予技术指导,帮助解决技术质量问题,并酌情收费。
第十条 验收人员在验收时,必须以质量第一为宗旨。工作细致、认真、实事求是,做到不放松对每一项、每一条的检查。严格把好质量关,保证电梯的质量。
第十一条 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出具电梯安装验收竣工报告书,并按各项验收要求进行填写,实测数据做到准确、完整、齐全、清晰。